情况一: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
情况二:当公司注册处处长相信——由于他的错误已知某公司被撤销,则可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该公司在公告之日起恢复公司注册。
情况三:当债权人发现——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此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香港公司注销恢复条件
1、确保提出恢复申请,并且在公司名称剔除前的6个月内,在香港没有营业地点;
2、申请人须已向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以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最新情况;
3、公司注册处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香港公司除名恢复方法
1、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或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或名列登记册。
2、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申请时,需说明:为何需要恢复名列登记册,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以及被剔除注册的原因。
董事身份证扫描件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
以个人名义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香港公司基本资料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法团成立表格
/周年申报表、章程1本、印章一枚
注销香港公司文件
提交当时注销香港公司的注销文件
恢复银行账户资料
若恢复银行账户,则需要提供账户余额
获得公司名称
选择恢复方式
提交周年申报
检查公司情况
提供公司资料
签署申请文件
递交申请审核
公司恢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