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
发布日期: 2020-03-03 来源: www.zhuoxin.hk 199 分享:
薪俸税课税范围
在香港,大部分因担任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获得入息的人士,均须缴纳薪俸税。你能否申请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征缴薪俸税,须视乎你受雇工作的来源地。
香港的税制是按地域来源征税,凡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因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不论是否已在其他税收管辖区缴税,均须课缴薪俸税。
董事
如你的职位是履行根据《公司条例》所载的职务和责任,即属香港公司的董事。假若符合外地相应法例所定类似性质,则属非香港公司的董事。在税务上公司董事是一个职位。一般而言,如你担任香港公司的董事,不论你于有关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多少天,你从该职位所得的入息须全数缴纳香港薪俸税,而不可就该酬金申请任何税务豁免或宽免。
雇员
如你是雇员而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即使你有部分职务在香港以外地方执行,你所得的全部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不过,你可在某些情况下按年申请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务宽免。
豁免全部或部分入息征税或税收抵免
若符合指定条件,你可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及其附录内提出申请将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收抵免。
在内地和香港跨境工作的香港居民
如你在课税年度内部分时间于中港两地跨境工作,你所得的全部入息,均须在香港缴纳薪俸税。此外,你在内地就所得的入息可能亦须缴付个人所得税,但在若干情况下则可获豁免征税。
截至2017/18课税年度,若你已在内地就内地履行职务所得的入息缴付个人所得税,你可根据《税务条例》第8(1A)(c)条申请该部分入息豁免征税,或选择根据《税务条例》第50条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全面性安排」)申请税收抵免。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税务条例》第8(1A)(c)条不适用于任何人在已与香港订立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安排的地区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 如你属香港居民人士(香港税务居民的人士),并已就在内地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入息缴付内地的个人所得税,你可根据《税务条例》第50条及「全面性安排」申请税收抵免。
在作出入息豁免征税或税收抵免的申请时,你须提供缴付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来港工作人士
如你准备来港工作或已抵港工作,应清楚了解你的税务责任。凡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因任何职位或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课税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怎样计算薪俸税
薪俸税额是按你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应课税入息实额 = 入息总额 - 扣除总额 - 免税额总额
入息净额 = 入息总额 - 扣除总额
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每年度的暂缴薪俸税是根据上年度的入息减去扣减项目(和免税额)来评定。
缴付税款的程序
当你收到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后,应在限期前填妥并交回;而当你收到评税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日期缴付税款。如你并未收到任何报税表,则应通知税务局你可能须就入息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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